In Chinese, 公司商业法

大家好,我是鼎正律所的丁律师。

 

在加拿大的公司法中,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的股东shareholder 以及董事 director 有什么区别。简单来说,Shareholder是甩手掌柜,Director才是掌控公司并且需要为公司付责的人。

 

大多数人认为,如果我是公司的小股东,另一个人是大股东,这样虽然我没有话语权,但如果公司出了事,我不需要去承担责任,这对我来说是可以接受的。

 

或者,我做为公司的 Director, 我只是一个员工,不用付任何个人责任。公司出了什么事,由是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 

这两种理解都是错误的。

 

今天,我来跟大家解释股东和董事是什么,到底有什么分别。

加拿大的股东是甩手掌柜,不需要付个人责任

 

通常来说,任何股东都不需要为公司付个人责任。因此,就算公司负债累累甚至倒闭,其他人都不能追究股东个人名下的资产(房子,车,银行账户等等)。 这也是为什么多数人喜欢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. 在大多数情况下,只有公司账上的钱才有风险(包括股东自愿投进公司的钱),其股东人个人名下的钱是安全的。

 

对此只有3个例外。

 

  • 股东对外做了个人担保。 这其实跟你是否是股东没有关系。任何人(包括股东)做了个人担保 personal indemnity or guarantee,他们的个人资产就会有风险。最常见的是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,若公司是新公司,银行通常都会要求股东做个人担保。只要股东同意成为担保人,那在公司还不清贷款时,股东作为担保人就必须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去弥补银行的损失。
  • 作为股东的同时兼任董事 其实这也跟“股东”的身份无关,个人责任来源是董事 director而非股东。很多老板们喜欢即当股东又当director, 但是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说,只当股东最安全。
  • 公司写了股东协议,协议中要求所有股东需要对公司负责,这时股东就需要为公司付个人责任,但是在协议中必须明确指定股东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(比如定期投资,付清公司债务)。

 

这里需要强调的是,股东们除了不需要承担任何个人责任,也无需继续向公司投资。也就是说,若公司欠了10万加币的债务,公司不能要求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将该债务分配。 相反,股东们可以完全不理会这笔债务,任由公司破产(这也是为什么,任何聪明的债主都会让股东们做个人担保,不会只让公司做为欠款方)。

 

加拿大的董事 director 有话语权,并且需要付个人责任

跟股东不同,公司的 Directors 是需要对公司负责的人。

 

所谓的负责,不代表任何事情都可以追究 Director 的个人责任。

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保护下,只有以下情况可以允许他人起诉 Director 个人名下的资产:

  • Director 做了个人担保 (这跟股东做了个人担保一样;重点不是你是股东或Director,而是你选择成为担保人)
  • 公司在 Director 任职期间,拖欠了员工工资
  • Director 有明显的欺诈行为
  • Director 在选择发分红给股东时,明显对于某一类股东有偏袒(比如只发分红给 A类股东,不发给 B 类股东)

 

Director在有责任的同时,也有话语权。 因此,帮公司做日常决定以及签署法律合同的人必须是 Director,而不能是股东。

怎么看出一个公司的 Director 和股东都是谁?

在加拿大,每个公司的 directors 身份都是对外公布的。也就是说,任何商业律师都可以通过公司名查出公司所有的 directors 信息。

 

这个信息也显示在公司的注册文件 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上。 但这份文件只记录了注册公司时的directors 信息。 若之后的 directors信息发生变化 ,则不会在 articles 上体现出来。 因此,当你买卖一个公司的时候,需要确定签字人是否为公司的合法签字人,或想去追究公司directors 的个人责任,一定要通过商业律师去进行调查。

 

相反,股东的信息对外是完全保密的,因为政府不希望公司老板们的身份外泄。而且股东们不需要付任何个人责任,因此他们的身份无需公众。

 

也就是说,股东是谁不会显示在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上(对外公布)。只有公司内部文件能体现公司的股东是谁。 这份文件叫corporate minute book (内部保密文件), 这份文件是注册公司时必须雇佣律师另做的一份文件。由于政府不要求看到 corporate minute book,多数企业家就从来没做过这份文件。这会导致任何股东想在日后拿分红或者把股份卖回给公司时,无法提供任何正式文件去证明自己是股东。不是股东,就无权拿分红或卖股份。 没有 corporate minute book 的老板们,趁大家还没有出现矛盾并且还愿意签字的时候,一定要立刻找律师补做。

总结

在加拿大,股东是甩手掌柜。意思就是他们不需要为公司付任何个人责任,也没有义务继续为公司投资或承担债务。 当然,这也意味着他们无法为公司做任何决定(除了投票选择 Directors 是谁)。

 

相反,公司里的 Director 在多种情况下都需要付个人责任。同时,他们对于公司有决定权并且可以代表公司签署所有法律文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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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期待大家来参加这周六的讲座(细节在海报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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