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文化中,立遗嘱一向是被忌讳的事。 但有太多案例一次次证明,不早立遗嘱带给后代是漫长的痛苦和煎熬。 大部分昂贵以及时间长的遗嘱案子都围绕着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。 他是在清醒的情况立遗嘱的吗?有其他人逼迫他吗? 他知道遗嘱的法律效应吗?
近期,Toronto Star 就报导了个十分常见的遗案嘱子。 有个年迈的生意人被诊断出有脑癌。 之后,他写了个遗嘱,把财产都留给了他的同居伴侣。他跟前妻一起有个女儿。他离婚时已经把财产分了一部分给女儿, 因此没在遗产里再次分配给她。 过世后,他女儿开始了漫长而昂贵的官司,一口咬定他在立遗嘱时神志不清。 法官同意她的看法,并且把所有遗产都判给了她。 而负责管理投资遗产的受托人则需要付高于90万加币的双方律师费。无辜的遗产执行人也付了10万律师费,证明自己没有诱导“神志不清“的生意人写那份遗嘱。
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生意人选择在年迈并且重病后才立遗嘱,打开了让法院质疑他精神状况的门。 相对来说,早立遗嘱的客户则避免了这个重大问题。 对此,当然大家也会有顾虑。如果那么早立遗嘱,那日后家庭和经济状况改变怎么办?在鼎正律师行,我们对于我们的长期客户会提供免费更新遗嘱服务,由衷的希望大家可以避免以上的问题。
还有很多客户问,那如果我的家庭以及财务状况不复杂,比如我只有一套房,几个银行账户留给我的后代,是否就不用立遗嘱了? 对此,丁律师还是强烈建议大家立遗嘱,因为在里面可以说明关于孩子婚姻财产的问题。 就算你的财务很简单,而你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你的女儿 — 在女儿结婚后,很难说这些财产是她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姻财产。 如果是婚姻财产的话,那离婚后或如果你女儿早于配偶过世,就面临财产分割的风险。 所以,最好在遗嘱里注明是个人财产。
还有,最基本的,在所有遗嘱操作时,遗嘱执行人都需知道已逝者的所有财务和债务。一般分配慢以及遗产封锁都是因为没人知道逝者有什么房产,银行账户,投资产品,保险,以及债务。 这些信息最好清楚的写在遗嘱里面,并且定时更新。 这样才能保证分配遗嘱时快速和顺利。
最后,加拿大对于遗产有2-3% 的遗产管理税。跟收入税相同,遗产越高就收的越多。 但有很多免税项目都可以在遗嘱里面提前规划。
做为总结,早立遗嘱是百利而无一害。可以避免分配遗嘱时的重重困难,也可以避免日后昂贵和漫长的法庭官司。 需要免费咨询的客户请致电 905-597-9357,微信VarityLaw或网上预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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