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 Case Studies, Chinese

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遗产分配案子。 已过世的老公没有遗嘱。他的家属包括他的第二个妻子,以及他第一个妻子的两个儿子。

 

妻子和儿子十分不合。没有人愿意签字同意放弃自己的利益。而且,儿子还多次雇佣律师,发律师信给妻子,指责她没有能力执行遗产,因此应该签字放弃权力,让大儿子去执行。

 

幸好妻子没有在压力下妥协。她来到了我们律所。我们立刻回复了对方律师的信:根据立法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, 妻子是第一顺位可以执行遗产的。尽管儿子们不签字同意,妻子还是会向法院申请批文。并且,我们协助妻子把老公的债务,资产,和其他分配事宜都已弄清楚了,儿子没理由质疑妻子没有能力去分配遗产。

 

法院对于儿子的不同意很担心。他们怕妻子把所有的钱独吞。因此,我们建议妻子买一个押金保险 bond policy. 看到保险后,法院放心了,终于在圣诞之前颁发了批文 – 妻子可以单独分配遗产了。自然,她需要按照遗产法分配  (因为没有遗嘱) — 她先拿到 35  万 (这笔钱叫preferential share), 之后再拿余下遗产的 1/3. 两个儿子获得剩下的 2/3.

 

妻子和她的家人十分高兴 – 因为在这之前,葬礼费用都是她垫付的,而且有很多遗产债务都需要处理。现在,她可以获得遗产,付清债务,并且分配余下的钱了。在圣诞之前完成,她们全家都松了一口气。我们十分荣幸能在她最艰难的时候,为她们全家解决了这么棘手的问题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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