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鼎正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。我们今天要讲关于一个公司的director,大概能翻译成法人。如果任何读者不确定director是什么,请先看我的YouTube视频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MyzQhXG09HY
现在,让我们回到今天的话题:
最近有很多商业客户问我,他们是否应该成为公司的法人。他们最大的顾虑是法人需要为公司承担个人责任。
这就要看当初公司是以什么类别成立的。如果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 (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), 那法人通常不会有任何个人责任。
也就是说,只有公司账面上的钱和公司名下的资产会有风险。法人自己名下的资产是安全的。我们来举个例子:如果公司被客户起诉,并且输了官司,只有公司需要赔偿客人,而法人不需要负责。 也就是说,如果公司账上已经没钱了或者已经宣布破产,那就算对方起诉赢了也没什么用。
当然!这个常规有3个例外:(1)法人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(2)公司在法人在位时,欠了员工工资(3) 法人对于公司的一部分人(比如 A 类股东)有明显偏袒,导致公司其他人受损(比如 B 类股东)。 在这三种情况下,法人需要付个人责任,意思就是胜诉方可以追究法人个人名下的资产。
下面,我来解释这些例外。
(1)法人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
个人担保,英文叫 Personal Indemnity or Guarantee,是银行,房东,或其他公司经常会要求法人承担的义务。 如果任何人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,那他们就有个人责任。若公司违约,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资产去弥补另一方的损失。
那怎么知道自己是否做了个人担保呢?就要看你是否签了个法律文件,标题是 personal indemnity 或 personal guarantee.
无奈,有很多人在签字的时候过于相信这类机构,没有看懂这类文件就直接签字。但没看懂或者不看文件并不能作为合法的违约理由。如果你违约,对方起诉,那他们基本上是稳赢。法官在公司法案子上会通常按照合同来判决,他们认为,如果你没有看懂文件,那可以去找律师和翻译,不应该草率就签了字。如果因为没看懂合约就可以全身而退,那合同的存在就没有意义了。
还有,很多人认为,只有跟公司有关的人,比如法人和股东,才能做个人担保。 其实不是的。 任何人都可以为公司做担保。我们就见过股东的爸爸为公司做了个人担保,尽管他不参加任何公司运营,也从不从公司拿分红和工资。 但无奈,因为做了担保,他还是要为公司负责。
签了担保后,就不能通过卖掉或关闭公司而赊销责任。 就算公司不存在了,另一方还是可以去追究法人的个人责任。我们经常见到公司倒闭了但租赁合同还没到期。因为在签约时做了个人担保,虽然公司已经倒闭,房东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自己掏腰包继续付租金,一直到租赁合同终止那天。
很多人说,如果不签个人担保,银行就不贷款,房东就不签约了,所以我必须得签。在这种情况下,就需要衡量一下利弊了。如果你觉得公司很有可能会违约欠钱,那还不如选择更换银行和房东。
(2)公司在法人任职时,拖欠员工工资
这里说的员工是指收 T4 的员工,通常不包括收 T4A 的独立承包商 independent contractor. T4 员工是受劳工法保护的,因此当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时,法人逃不了个人责任。
这里说的工资包括常规工资,加班费,还有任何其他应付给员工的报酬(比如分成)。 我们见过不少员工擅自加班,之后合法向老板要加班费。如果你想避免这种情况,一定要在雇佣合同上写清楚工作时间。 最好同时进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。
当然,欠工资也包括任何必须交给政府的员工退休金 CPP,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 (EI),和其他收入税 (income taxes)。这些,法人也要付个人责任。
如果法人不幸收到了员工的起诉信,那一定要立刻回复。 如果法人不在截止日期之前回复(起诉信上会写明),就代表默认里面的说辞。之后,劳动局会自动判决员工胜诉,而法人需要赔偿起诉信上面要求的全部金额。
倘若要追究法人的个人责任,那拖欠工资的事必须发生在他在职的时候。 法人任职的开始和截至日期是跟政府注册以及记录在公司文件里的。如果欠工资的事情发生在法人退出之后,那就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。
如果法人要退出,那一定要去政府那边更新法人记录以及向公司正式发辞职信。在更新政府记录时,需要提供公司的corporate key。这份文件在注册公司时,政府会随着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一起发给注册人。 只要这两件事情都做了,法人就算立刻离开公司。他退出的决定不需要获得公司任何其他人的同意。
(3)法人明显的偏袒一方
如果法人做的任何决定很明显的偏袒一方,或其行为导致公司破产,那受损的股东或债主可以追究法人的个人责任。
通常这些行为都跟不公平有关。一个公司可以有很多老板,包括A 股股东,B 股股东,债主,等等。 如果法人因为优先了一类老板而导致另一类老板受损,那受害者可以追究法人的个人责任。
我们来举3个简单的列子:
- J 公司有两类股东, A 股东和 B 股东。无奈,公司运营不善,面临破产。这时,因为法人自己也是 A 股东,他选择了用公司账上的最后一点钱发分红给所有 A 股东。之后,公司破产,而因为账上没钱了,B 股东没有分到任何资产。 这时, B 股东可以追究法人的个人责任。
- U 公司负债累累,其中包括法人自己借给公司的10万加币。尽管公司还有其他债主,并且法人的债务并没有优先权,法人还是决定用公司仅剩的钱先把自己的债务付清。这导致了公司破产,并且没有钱还给其他债主。在这种情况下,其他债主可以去起诉法人。
- K 公司因为 A 股东们争执不休,面临破产。法人十分烦躁,想尽早把其他的 A股东都赶走。他强制要求公司总部把所有A 股东买出来,他变成了公司唯一的A 股东。那因为购买金额太高,公司破产了。 B 股东什么都没拿到,可以起诉法人的个人责任。
总结:如何避免法人的责任
- 法人尽量不要做个人担保。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,做了个人担保后要尽全力保证公司守约,不欠贷款,房租,等等。
- 绝对不要欠员工工资。 法人可以选择不雇佣任何 T4 员工。如果有必要雇佣他们,那就一定要有详细的员工合同,并同时谨慎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。
- 不要偏袒公司里的任何人。如果有任何决定有可能不公平,先跟股东开会,获得他们的签字同意,然后再执行。
大家要明白:成为法人会给与你很大的权力和庞大的责任。 一定要小心经营。如果有任何疑惑,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。 欢迎对此有问题的老板和员工们跟我们预约首次免费咨询:https://calendly.com/sabrina-668/1stfreeconsultchine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