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鼎正律所的丁律师。一年一度的报税季到了。做为多个遗产的执行人,我也需要忙着为各个不同的遗产报税。
很多人对此觉得奇怪,因为传闻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的。没错,加拿大跟中国和美国不同 – 受益人获得遗产时,是不需要交税的。 但在那之前,执行人需要先处理完三种类型的税,然后受益人才能免税获得遗产。
今天我们来看看这都是三种什么税,并且我们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去策划,以最大限度为遗产合理避税。
遗产认证税
在加拿大,当我们百年后,资产会被立刻冻结。我们的执行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并且获得批文,之后遗产才能解冻,分配给受益人。 在审核过程中,法院会要求执行人按照总遗产的金额去付“遗产认证税” (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es or probate taxes).
任何总遗产高于5万加币的遗产都需要付认证税。计算方式很简单:
(总遗产 – $50,000 CAD) x (1.5%)
但得知总遗产金额到底是多少则是个大难题。 执行人需要弄清楚逝者生前的每一种遗产类别,包括房产,银行账户,车,公司等。任何不是流动资金的资产,都需要去找专业人士估价(房子找经纪或估价师,车找 service Ontario 等)。
只有少数类型的遗产是不需要付认证税的,因此也不需要算到总遗产金额里。这些包括:
- 逝者任何跟其他人联名的资产(以 joint tenants 形式持有的房产,或联名的银行账户)
- 任何逝者有设定受益人 (designated beneficiary)的注册投资产品(这种金融产品种类很少,包括人寿保险,RRSP, TFSA, RRIF)
- 任何逝者通过信托给与受益人的资产
- 若逝者有公司,并且跟律师做了公司遗嘱 (corporate will) – 公司里的资产是不需要付认证税的
当然,若逝者可以提前把所有资产都设定为不需要付认证税,那最好了。但这不太可能。毕竟以上 b 和 d 不能包含所有资产类别。设定信托好,但维持很贵。而且若所有资产都现在就跟受益人联名,那受益人立刻就可以动用资产,而不需要等待我们百年以后。
因此,认证税是绝对可以通过策划而大大减少的,但不太可能完全避免。
另外,为了保证执行人能向法院申报准确的总遗产金额,我们现在就应该开始并且维持一份“资产清单”。 比如,在2024年,我名下有几个房产,地址是什么。。。有什么银行账户,投资产品等。在鼎正律所做遗嘱的客户们,我们都会每年免费帮他们更新资产清单。
清单还能保证当我们百年后,执行人不会分漏遗产。不然,若银行犯了错,少给了受益人一个银行账户里的钱,也不会有人发现。
遗产总金额的价值是按照“逝者过世的那天” 算,而不是按照法院出批文那天,或者遗产分配给受益人的那天算。 举个例子: 张先生在 RBC 的投资产品在他过世的那天价值20万加币。但等到执行人获得批文后,投资产品亏了,变成了18万加币。结果,等到遗产分配给受益人那一天,价值又涨了,变成22万加币。但无所谓这些改变,执行人还是需要按照去世当天,也就是20万的价值,去申报认证税。
跟收入税不同,计算认证税时,唯一可以减去的金额就是遗产房的房贷余额。 任何逝者其他的债务,包括信用卡,车贷等,都不可以从总遗产金额里去除。
这里要强调的是,总遗产金额需要分两次告知法院。第一次是在申请遗产认证(或解冻)的时候。第二次是再执行人获得批文后,并且申报遗产认证税时。 最近,法院对于总遗产金额的准确性要求越来越严格,开始完全不接受“猜测“的金额。 他们经常要求执行人提供房产经纪的估价,或者银行出的过世日余额 date of death balance。
遗产房土地转让税
有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。
客户们问我最多的就是遗产房的土地转让税(Estate Property Land Transfer Tax)。而其实,在3种遗产税中,这是唯一一种不需要交的税。
买过房子的朋友们都知道,在加拿大买卖房产时,需要向土地局交一份土地转让税。税务金额是以房子的交接价来算,也会成为买房时,除了首付以外最大的金额。因此,经常会成为买家最头疼的问题。
但遗产房的传承,是完全不需要交土地转让税的。不管是从逝者的遗产转让给受益人,不管是转让一套还是多套房产,不管遗产房的总价值是多少,也不管遗产房上面是否还有贷款。受益人都不需要交土地转让税,遗产执行人也不需要交土地转让税。
哪怕受益人,或者遗产执行人把房产出售。土地转让税也是由新的买家来付。
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,如果有一份不正规的遗嘱。Ministry of Finance可能会认为受益人 “买” 下了遗产房,而不是通过遗产继承的。这时,受益人会被要求付土地转让税。
同样的,如果受益人选择获得房产而不是价值相等的其他类别遗产,也可能被要求付土地转让税。这些案例都是十分稀有的,在我们律所接受的几百个遗产案子中从未发生过。
而且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– 你只需要确定你的遗嘱是跟常规做遗产认证的律所写的。
继承遗产房还有一个绝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好处。加拿大近几年因为政治原因,不允许海外人士在本土买房。但这份禁令并不影响遗产房的继承。也就是说,如果受益人不是加拿大人,同样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加拿大的房产。当然,这些继承遗产房的海外受益人也不需要交任何海外买家税 (NRST).
逝者(或遗产)的收入税 (terminal income tax)
最终收入税,英文叫 “terminal income tax”。跟一般的收入税一样,这笔税是由会计来报的。最简单的方式, 就是用逝者生前的会计,因为他会有逝者所有的报税记录。
对此,执行人需要注意两件事情。第一,是第一次报税的时间。
- 如果逝者在10月31号之前走的,收入税要在下一年的4月30号之前报完。
- 如果逝者是11月,或12月过世,那么收入税就要在过世后六个月内报完。
第二,就是逝者的收入税需要每年都报,直到遗产分配完毕。这是因为CRA跟 Ministry of Finance 不同。CRA认为遗产是逝者的延续。在遗产分配完之前,逝者一直是有 “收入” 的。
举个例子:李女士在2024年6月去世的。那么,执行人需要在2025年4月30号之前报李女士在2024年的收入税。
李女士的 “遗产认证申请 “因为种种原因,拖了很久,直到2025年末才批。之后,遗产执行人又花了一年的时间,在2026年才卖掉遗产房,把所有遗产都集中到遗产账户里。 到了2026年末才完成整个遗产的分配。
那么,执行人还需要为遗产报2025年和2026年,两年的收入税。也就是说,在2026年4月30号之前,逝者2025年的收入税要报完。并且在2027年4月30号前,要报完2026年卖出资产的收入税。所有的收入税,会在2027年全部完成,也是遗产分配完的一年以后。
遗产收入税其实是最需要提早策划的税。因为除非受益人是配偶,不然 CRA 会视总遗产是在逝者过世的那天以市价卖给了受益人,就算其实是免费送给了收益人。
若遗产是不需要付税的自住房或 TFSA, 那当然没事。
但其他类型的资产,包括投资房,RRSP等,都是需要付税的。若这类的遗产金额特别高,那逝者过世那年的 terminal income tax 则会十分庞大。 因此,一定要提前跟会计咨询好如何合理避税。
这里要说明一下,我是律师,也是遗产执行人。但我不是会计。因此,对于具体收入税如何申报以及如何合理规避,还是需要咨询加拿大持牌会计。
总结
执行遗产时,最普遍遇到的是三种税:首先,是 “遗产认证税 “。遗产高于5万加币的部分需要交这种税。税率是遗产总额减去5万后的1.5%。必须在拿到法院批文以后六个月内交出。
之后,是 “遗产房土地转让税” 。这是一个不存在的税。只要房产是通过遗产继承的,受益人不需要要交任何税。执行人也不需要。同时,通过遗产继承的房产不受 “海外买家禁令” 的限制。也不需要交海外买家税等。
最后,逝者的 “最终收入税” 。执行人需要每年都为逝者报收入税,直到遗产都分配完毕的来年。第一次报税的日期必须按照逝者过世的日期计算,并且请找一位有经验的会计,不然会非常麻烦。
祝大家税季愉快! 欢迎对遗产税有问题的朋友们跟我们预约首次免费咨询: https://calendly.com/sabrina-668/1stfreeconsultchine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