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鼎正律所的丁律师。很多移民来到加拿大选择创业开公司,然而由于不懂加拿大的公司法和商业法,常常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股东纠纷。我们有很多创业客户,都是等股东之间有矛盾时,才来找我们写股东协议。但是,该协议必须所有股东都签字才有法律效力。而在有矛盾时,至少有一个股东是不会愿意签字的。从而导致任何分歧,都只能通过昂贵且漫长的上庭方式来解决。那么,股东协议里究竟应该包括什么?到底如何用几千块的合同避免日后几十万的损失?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股东协议里的三大要点。
做为股东,股东协议是否规定你到底有多少说话权?
首先,你是股东吗?不是股东,可就没有任何权力
当我们说“所有股东“时,这是不包括未来的股东的。只要公司现有的股东都签字,那协议就有效。股东协议里都要加一个条款,说明,当新股东加入公司时,旧股东必须把股东协议发给他们看。若新股东收到协议后10天都没有提出异议,那他们就算默认了合同上所有条款。这个条款也会出现在新股东获得的股份证书, 也就是share certificate,上。
股东协议后面的 schedule,也应该写明现有的股东都是谁。要注意的是,股东信息通常不会记录在公司的注册文件里,也就是说 article of incorporation 上是不会有股东信息的。 这是政府为了保护股东隐私而采取的措施。股东的身份会记录在公司法定记录博中,就是 corporate minute book ,也可以在股东协议里再次 重复。 这两份文件都可以找商业律师做。
其次,你有多少说话权?
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误解,很多人认为,股份可以像房产证一样,直接按百分比的形式颁发给股东。比如,张先生50%,李女士 40%。实际上,股份都是一股一股颁发的。而百分比是按照,股东自己持有股分数量除以公司总共颁发多少股来计算的。举个例子,如果公司一共颁发了100股,而张先生持有50股。所以,张先生就是持有50%的股份。
若日后公司颁发更多的股份,那张先生手里的股份数量也必须增加。这样他才能维持同样的百分比。 假设公司又颁发了100股。公司总共颁发了200股。 张先生需要把自己手里的股份从50股增加到100股,才能继续拥有50%的股份。
在 Corporate minute book 以及股东协议里,律师应该写明什么才算是“大部分股东”。举个列子来说,公司文件里写的是当75%的股东同意,公司的决定才能通过。这代表50%股份的张先生和持有40%的股份的李女士必须一致同意。相反,若文件里说50%的股份就算“大部分股东”,那张先生只需要自己同意,就可以批准任何商业决策。
股东协议里还可以规定什么类型的决定是需要大部分股东,或者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。 比如创造新的股份类别,关闭公司这两项需要股东同意。其他的决定,只要 Directors 同意就可以进行,无需股东们再次审核。
还有,公司可以颁发多种类型的股份,包括投票股和分红股。 投票股东们可以选择谁是公司的Directors。Directors 是公司日常经营的负责人。也就是说,投票股东可以选择管理公司的人,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公司。股东和 Director 可以是不同的人,也可以是同一个人。

做为股东,股东协议是否规定你可以从公司里获得多少钱?
拿多少分红,以及什么时候拿分红?
这个答案一定要在股东协议里写清楚。 若没写,那就是 director 说的算。director什么时候想发分红就发,不想发就不发。想投资的股东们肯定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。因此,在投资之前,一定要找律所做好完善的股东协议。在有必要的情况下,可以为每一种股份,比如投票股和分红股,创立单独的协议。
不同股份的权力和分红政策是完全分开来的,可以设为同样的,也可以完全不同。举个例子,股东协议里可以说,Director 需要每个月都给分红股东发一定金额的分红,但 Director不用同时给投票股东发分红。这两类股份是完全不受对方影响的。
相反,同类的股份就不行。 假设张先生和李女士都持有投票股,这个月 Directors 宣布给投票股东们发分红。那么,Directors 就必须按照所有投票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,给每个股东发分红。不可以只给张先生发分红,而不给李女士发分红。
你的股份能卖多少钱?
另一个经常引起分歧的事情,就是股东们之间如何转让股份。 假设在公司运营了三年后,张先生和李女士实在合不来。 因此,张先生想退出公司。 因为他花了大量心血在公司里,他想把手里50%的股份用50万的价格卖给李女士。但李女士觉得太贵,拒绝购买。
这时,张先生找到了王女士。 她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前景十分满意,愿意花50万购买张先生的全部股份。那么,问题来了,张先生没有经过既有股东李女士的同意,就出售了他的全部投票股。 这代表,新的股东王女士成为了最大的投票股东。李女士不但必须要跟王女士一起共同运营公司,最终所有公司决定还得听这位新股东的。
大家肯定觉得这样很不公平。但是, 这种事情经常发生,主要原因就是,当时注册公司以及做股东协议时,股东们没有跟律师谈过股份转让限制 share transfer restrictions 这回事儿。 如果当时股东们订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,写入股东协议里,那张先生就不能私自出售股份了。
常见的写法有: “任何股份转让都需要大部分股东,或所有股东的同意。不然,股东就不能转让股份。”
当然,如果这么写,可能会导致股东们长期处于僵持不下的状态,无法在任何事情上统一意见。这样也会让公司无法继续运营,最后只能通过昂贵的上庭来解决问题。因此,股东们也应该设定,解决僵持状态的方案。比如,首先规定,张先生必须把股份先卖给其他股东们。同时,请公司的会计师,或外面的估价师,来给股份估价。 我们用同样的例子,张先生说50%的股份价值50万,李女士说价值10万。最终会计师可能说股份实际上值30万。那李女士也就用30万买了。 这样她就可以完全掌控公司,不需要跟陌生人一起共事。 如果30万李女士还是不接受,这时她可以允许张先生把股份出售给第三方。
或者,股东协议里可以有个 shotgun clause. 简单来说,shotgun clause强迫股东必须购买或出售他们自己的股份。 这样可以解决多个股东意见不同,无法继续共事的问题。举个例子,张先生可以启动 shotgun clause, 要求李女士用30万把他的50%股买走,不然张先生就可以出24万,也就是同样的股份价格,把李女士的40%股买走。无论如何,必须有一方离开公司。 这就是shotgun clause的用法。

股东退出,股东协议是否规定公司如何继续经营?
股东不幸去世
有一种大家不会想到的情况,就是张先生不幸去世了。 跟房地产不同,公司资产和公司银行账户是不能多个人联名的。也就是说,李女士不能因为张先生的离去,而自动继承他的股份。
切记,公司银行账户可以有多个 signing officers,但这跟联名是完全不同的。虽然每个 signing officer 都有权力从公司取钱或者存钱,他们不会因为其他signing officers的过世,而自动继承公司里的钱和其他资产。
因为我们律所精通遗产法,因此我们的股东协议里都会包含股份继承条款。一般来说,有两种处理方式。第一,股东协议里可以规定,当任何股东去世了,他的股份会直接通过遗嘱或遗产法转给他的受益人。在我们的例子里,张先生去世了,他的受益人,可能是配偶,或者孩子,会获得他持有的股份。
但这里就出现了跟上面同样的问题。李女士现在必须跟张先生的亲属公事。 毕竟亲属和张先生不是同一个人,一起经营公司可能会引起很多矛盾。或者,张先生的亲属对经营公司完全不感兴趣。
因此第二种选择就更加合理了。股东协议里可以规定,当股东百年后,公司必须收购他的所有股份。同样的,一股值多少钱可能会引起争执,需要第三方估价。
其实,除了花钱请会计或者估价师给股份估价,Directors 和股东们也可以每年自己去评估。这只需要所有人签字同意,就是完全合法的。 若股东们想自己内部估价,至少每年评估一次。这样才最容易统一意见。相反,若公司很多年都没有对股份进行估价,那就很难定夺现在的股份到底值多少钱了。
公司也可能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去买回张先生的股份。因此,公司可以提前为重要股东们购买人寿保险。或者,公司可以跟受益人商谈,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股份。这样也可以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受影响。
当然,不论是更新公司股东信息,还是记录,股份转让交易,都需要商业律师完成整套合法的文件。
股东自愿离开公司
股东退出的正确处理方法,我们在这篇文章里有详细说明 – https://cn.varitylaw.ca/2024/05/07/shareholder_exit/
最后,我们简单说下非竞争协议。 非竞争协议是为了避免离去的股东带走大量的客人和员工。 股东协议里必须有这类条款,才能限制股东们的行为。 但同时,非竞争协议不能写的过于苛刻。比如,你可以规定,股东在离去公司2年内,不能带走客户和员工。但如果想写,股东退出公司10年后,或者永远都不能带走客户和员工,那就不合理了。法官不会执行不合理的合同条款。
很多客户们有个误解,认为公司里的客户和员工是属于公司的资产。 在加拿大,这种看法是不被认可的。 从法律的角度说,客户和员工们都是独立的个体。他们有权力为自己做决定,选择跟谁一起公事。也就是说,就算股东协议里有非竞争条款,如果客户和员工自己选择跟随股东走,那公司也没办法。条款的用处是避免离去股东主动挖人。但自愿选择离开的人,公司是不能控制的。

总结
当公司有多个股东时,需要立刻与商业律师设立股东协议。这样可以提早定下运营规则,避免日后进行昂贵和漫长的上庭。
股东协议里有很多重要条款。其中包括股份类别,多少股份才算大部分股东,什么样的决定需要大部分股东或所有股东同意。股东们什么时候拿分红,拿多少分红,等等。
任何股东若想把股份出售,退出公司,那怎么进行?如何定夺一股价值多少钱?退出的股东是否需要先把股份卖给现有股东,还是可以直接出售给陌生人?
当股东百年后,他的股份如何传承?切记,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是不能设为联名的。也就是说,公司里的所有资产只能通过商业遗嘱或法院批文传承给后代。最后,可以加非竞争条款在合同里,不过这个条款的用处是十分有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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