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们百年后,所有的遗产都必须先进入一个统一的遗产账户。执行人负责管理遗产账户的所有进账出账,基本上就是遗产账户的 signing officer. 若逝者写了遗嘱,那遗嘱上说谁是执行人,谁就是执行人。若没有遗嘱,那遗产律师需要向法院申请指定执行人。
不过就算有了遗嘱,还是有3种情况会导致执行人无法成为执行人:
- 当我们百年时,执行人未满18岁 – 只有成人才可以当执行人。你的遗嘱律师应该跟你确定所有你选择的执行人(不管是顺位还是并列)都已经成年了
- 当我们百年时,执行人已经百年。因此我不建议大家指定比自己年迈的人为执行人,除非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。就算真要这么做,也应该同时指定第二执行人。
- 当我们百年时,执行人拒绝当执行人。在安省执行遗产十分繁琐,十分累。要做好至少6件事情(详情请看ca 网站),大约要花1-2年的时间才能完成。稍微处理不好还有个人责任。因此, 如果执行人不是受益人 + 不会获得任何报酬,那很少有人愿意做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。 所以我总是叫写遗嘱的客户们确定到时执行人会答应承担这份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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