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朋友都认为,买房和卖房交接定在同一天,多方便啊! 早上拿了卖房的钱,下午让搬家公司把家具搬到新买的房。但,最近一系列的案例以及造成的损失告诉大家,多时这样做反而会引起更多祸端。 为什么呢?我们用一个案列来解释。
原因一: 贷款金额不知何时能到账
吴先生订好了买房卖房同一天交接。 他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夏小姐,并购买了冯先生的房子。
夏小姐申请贷款时跟银行沟通的不是很流畅。等到了交接那天,夏小姐银行处理贷款进行的十分慢。等到了下午 3:00 pm 才把钱放出来。夏小姐的律师急忙去了银行,排了很久的队,终于在 3: 30 pm 把钱放给了吴先生的律师。
夏小姐松了一口气。虽然比较晚,但还是赶上了5:00 pm之前把钱送出去了。因此,她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。 但吴先生就惨了。
原因二: 卖方金额不知何时能到账
吴先生的律师急忙用夏小姐给的钱用来帮吴先生买房。银行因为夏小姐给的钱十分多(100万),所以要进行调查,确定这钱不是造假的(比如夏小姐律师的本票是假的)。 调查需要跟夏小姐律师的银行确定。这过程中又花了1个小时。 等到钱终于可以释放了,已经是 4: 55 pm, 吴先生的律师没有时间再把钱汇给冯先生的律师。
因此,吴先生卖房成功了,但买房没有成功。而冯先生也因此没有准时拿到自己卖房的钱。 冯先生本来准备这天拿到钱,然后去银行把房子的余下贷款还上(交接那天房子余留贷款必须付清,因为房贷会被新屋主继承)。 因为没按时拿到钱,冯先生要求吴先生赔偿他所有的房贷利息损失。吴先生只好赔偿。
原因三: 搬家公司多时不准时
另一个头痛的问题来了。吴先生本来约了搬家公司一早就把家具从旧房搬到新房。 但搬家公司一般只能答应在哪天搬,无法答应准确几点搬。 因为前面一家客人导致搬家公司耽误了,他们4:00 pm 才到达了吴先生的旧屋。
而在一旁等待的夏小姐以及她的搬家公司早就不耐烦了。 幸好,法律规定是只需吴先生 5:00 pm 之前搬空就好,所以夏小姐在那之前无法追究他们。
好不容易 5:00 pm 搬空了,但新房没拿到手,这些家具怎么办呢?吴先生只好拜托搬家公司把所有家具放到一个商业储存室里,并且付了储存室不便宜的租金。 吴先生也因此付了两次搬家费,第一次搬空,送到储存室,第二天等律师把钱汇给冯先生的律师后,才能搬进新家。
吴先生本以为卖房买房定到同一天交接会十分方便,结果反而无辜赔偿了冯先生的房贷利息,差点因为搬家延迟要赔偿夏小姐,而自己付了储存室的租金,以及两次搬家费。除了这些金钱损失,交接那天自己更是被折腾的焦头烂额。
比起这样,还不如把买房和卖房交接日期隔开一天或一小段时间,先在家人或朋友家里暂住个一天或一周。可以避免以上所有的麻烦和损失。
总结
一次次的案例告诉我们,把买房卖房交接日期定在同一天并不是好事。尤其是在疫情期间,银行处理事情十分缓慢,而很多银行现在也是晚开早关。 希望大家签写买卖合同时能谨慎。 也欢迎想买房,卖房,和融资的朋友致电905-597-9357 跟我们约免费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