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证 vs. 出款方 – 到底以谁为主呢?简单来说,已房产证为主。
近期我们有太多的客户提出了个难题:他们没有在房产证上,但付款方是他们,包括首付以及贷款月付。很遗憾,通常加拿大法律只认在房产证上的屋主,无论是谁出款。 以下我们说些常规案例以及如何避免或者解决这类问题。
案例一: 父母付的钱,但没有上房产证
这是最常见的案列。父母帮孩子买了房,但因为孩子婚姻或自己的税务问题,父母选择没有上房产证。尽管钱都是父母出的,但最终法律只认在房产证上的儿子。 也就是说,日后所有跟房子有关的决定,比如贷款,出租,买卖 – 都只需儿子的许可,无需父母的同意。
再者,大部分父母不会把借给儿子买房的钱注册在房产上,因此儿子没有法律义务去还这笔钱。 日后假设儿子结婚了,那这个房子有可能会成为婚房 – 如果离婚,有可能被分割。
避免方式:
- 父母可以不已房主的方式上房产证,而是已注册贷款的方式 – 就跟银行一样。如果父母借给了儿子100万买房,那他们可以注册100万在房子上做为债务。日后如果儿子想要卖房,那必须先把这个100万还给父母,或者父母签字同意说不用还了。 如果儿子离婚,而这个房子又是婚房 – 那房子的前100万还是属于父母的,剩下的价值才能被分割。 注册债务是房产过户时自动执行的,无需上庭执行。
- 父母可以写个债卷 – 但这个的法律效应比 (a) 注册债务弱很多 – 如果想执行还需要上庭。
解决方式:
如果房产已过户,那可以之后再把父母的名字加上去。但这需要儿子以及配偶的签字同意,也可能会产生土地转让税。
案例二: 姐姐付的钱,而弟弟过世了
同样很常见。如果是姐姐出的钱,但没上房产证,那房主过世后,房子会成为遗产。遗产必须按照遗嘱或者如果没有遗嘱 – 遗产法的规定执行。
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弟弟(房主)没有遗嘱。按照遗产法,这个房子只归他的妻子和孩子,尽管所有钱都是姐姐出的。 遗产法优先核心家庭(配偶和孩子)- 他们如果不在了,才会分配给弟弟的其他亲人。
避免方式:
- 姐姐应该上房产证或做为注册债主;
- 弟弟在世时立个遗嘱 – 说明房子全部或一部分是属于姐姐的
解决方式:
没有好的法律解决方式,姐姐只能试着去跟受益人(配偶和孩子)去商量。
案列三:生意伙伴借的钱,但没有注册贷款
这种案例在商业关系中也比较普遍:企业家借钱给商业伙伴去购买房产,但因为某些原因,出款方没有上房产证。 同样的,房产法只认在房产证上的屋主。
避免方式:
- 如果是因为税务原因不愿上房产证,那这2个生意伙伴可以一起成立个公司,然后用公司买房产;只要2人都是公司的股东,那在拥有公司的同时,就一起拥有了在公司名下的房产 (关于税务问题请咨询会计)(温馨提醒,如果日后把房产从公司转到个人名下,还是要付土地转让税的)
- 出款方成为注册债主
解决方式:
把出款方加在房产证上,或把房产过户给2人同时拥有的公司。 但如果房产已过户,那需要现房主以及出款方的签字同意才能更改房产证。
总结
大家一定要切记:在房产证上的才是房屋的绝对拥有人,不管他是否是出款方。 在动用庞大资金购买房子前,一定要考虑周全如何最好的保护自己。欢迎大家致电 905-597-9357 跟我们预约首次免费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