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鼎正律所的丁亦丹律师。近期,有很多客户问:“我亲人买房,银行要求我当房产的担保人 guarantor“ 或 ”我有个公司,准备租个办公室,但房东要求我做个人担保 personal indemnity”。究竟什么是担保人,如果你同意当担保人,会有很大的责任和损失吗?今天我来回答这个热门问题。
基本上来说,当担保人只有坏处,没有好处
最近,随着贷款利率不停的涨,贷款申请也越来越难。很多时候,一对年轻夫妻的收入不够,无法申请到贷款 — 除非他们的父母愿意做担保人。
担保人是不上房产证的。 也就是说,房子卖掉后,父母无法分到任何钱。所以当担保人没有任何的好处,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。
相反,担保人有很重的责任。 如果小夫妻不按时付贷款,银行不仅可以找他们两口子的麻烦,也可以去追究父母,要求父母代为还钱。父母的全部责任包括,付清所有余下贷款,任何利息罚金和银行手续费,律师费。因此,做为房贷担保人,只有付出,没有回报。
商房租赁的担保人也是同理。很多老板都是以公司的名义来租商铺,也就是说,租客是他们的公司,不是他们个人。这对于房东来说风险很大。如果有天租客公司宣布破产了,那房东无法要回任何拖欠的租金,而且租约也就从破产那天开始就作废了。
因此,很多聪明的房东要求公司房客必须做个人担保。就算有天房客公司倒闭了,他们也有个人义务去付清余下的房租。切记,“余下房租的定义”不是说你已经租了多久,而是商租合同还剩下多久时间。
商租合同常见的是5到10年。如果你做了个人担保,就有义务一直付租金,直到合同的截止日期。唯一可以提早结束合同的方式就是你为房东找到了下一家代替你租。 当然,房东也需要同意,你才能替换租客。这里的重点是,在有个人担保的前提下,你无法以公司破产或者关闭公司的原因去提早退出商租合同。
如果你准备把公司卖给其他人,那也需要得到房东的同意,才可以卖。并且,房东可能会说:“你做了个人担保。就算你公司卖给其他人了,只要他们不付租金,我就可以找你麻烦。你需要一直付责任到租赁合同结束为止。”
“找你麻烦”通常会包括起诉你个人银行里的钱,拍卖你个人名下的房子,等等。
如果欠债人去世了,那担保人怎么办啊?
这是一个大家很少去想的问题。但也是在疫情开始以后,经常发生的事情。
加拿大法律有个很不近人情的现象:“去世了”也代表“违约”。举个列子:你姐姐跟银行贷款了买房,你是担保人;姐姐如果去世了,你需要付清所有余下贷款。
这还不是最糟糕的。 因为姐姐的去世导致贷款合同被“违约了”,银行可以立刻取消现在的房贷合同:你不能在姐姐走后继承她的月付,而是需要立刻把余下的贷款一次性付清。你如果没有资金这么做,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新贷款,或者让银行拍卖房子。
如果已经当了担保人,如何才能退出啊?
这个很难。 通常你需要等担保的房贷或商租合同到期了,才能全身而退。
或者,你可以跟借款人签一个合同:如果日后银行或房东找你的麻烦,他们需要付全部责任。但这也可能没什么用。
银行或房东本来就会先找借款人还钱,只有找不到他们,或者他们就是不还钱的情况下,才会找担保人。 如果银行和房东都找不到他们,你做为担保人估计也找不到他们。 而你们之前签的合同跟这些债主无关,你不能拿出那份合同要求债主不追究你的责任。
或者,你的律师可以跟法院辩论:说你只付出了,但没有回报,因此你做的担保不成立。 但对于这点,法院很少会同情。 毕竟是你签的所有担保人文件,所以你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。你自己选择无偿付出,通常就要付出到底。
总结
为任何一个借款人做担保都是个只有付出,没有回报的事情。 因此,一定要慎重考虑,最好选择不做担保。
如果你没有选择(没有担保人,银行就拒绝贷款,或房东就不出租),那要有心理准备为贷款负责到合同到期那天。并且要选择一个可信的借款人,跟他签免责法律条款。这样如果债主找你麻烦,希望借款人能挺身而出,为你挡下所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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